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票据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则。
1.2市场参与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的票据交易适用本规则。
1.3本规则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1.4本规则所称票据交易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断式回购等。
1.5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
1.6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
2.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核心交易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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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是指由票交所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服务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1.2交易成员通过票交所系统的核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票据交易。
2.2系统参与者与交易成员
2.2.1系统参与者是指获准参与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
2.2.2交易成员是指具有票据交易权限的系统参与者。
2.2.3交易成员应当与票交所系统联网,并依照票交所有关规定在票交所系统开立独立的交易账户和票据托管账户。
2.2.4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2.3用户与交易员
2.3.1用户是指归属于系统参与者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2.3.2用户包括机构管理员用户和机构操作员用户。
2.3.3交易员用户是指具有交易权限的机构操作员用户。交易员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浏览行情、发送报价和达成交易。
手贴手的约定
2.3.4交易成员应当通过规范程序授权具备票据交易业务资格的人员通过操作交易员用户代表其进行票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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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任何通过用户在票交所系统中进行的操作,均应当视为该用户所归属的系统参与者的行为,由该系统参与者所属法人机构承担行为后果。
2.4交易方式是指在交易系统达成票据交易的方式,包括询价、匿名点击和点击成交等。询价交易方式下,报价方式包括意向询价和对话报价。
2.5票据要素包括:
(1)所属机构;
(2)票据号码;
(3)票据介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
(4)票据类别: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
(5)票据金额;
(6)出票日期;
(7)到期日期;
(8)出票人:票据的出票人名称;
(9)承兑行/承兑人开户行:银票为承兑行名称,商票为承兑人开户行名称;
(10)承兑行/承兑人开户行行号:银票为承兑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商票为承兑人开户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1)承兑行/承兑人开户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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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用主体:是指票据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中,信用等级最高的金融机构法人。若存在两者或以上信用等级相同的情况,则按付款顺序选择最先付款的主体。
银票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包括承兑行(确认)、贴现人、保证增信行、承兑保证人和贴现保证人。付款顺序为承兑行(确认)、承兑保证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贴现保证人。
商票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包括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和贴现保证人。付款顺序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贴现保证人。
(13)信用主体类型;
(14)贴现人;
(15)贴现人行号:贴现人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6)承兑行(确认):若承兑行/承兑人开户行对票据已进行付款确认,则该项为承兑行/承兑人开户行;
(17)保证增信行:若票据已进行保证增信,则该项为保证增信行;
(18)承兑保证人:为票据承兑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融机构;
(19)贴现保证人:为票据贴现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融机构;
(20)最近买入利率;
(21)最近买入日期;
(22)票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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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票据流转阶段;
(24)风险票据状态;
(25)库存状态;
(26)库存机构;
(27)出票人行业分类;
(28)出票人企业规模;
(29)出票人是否三农企业。
2.6票据完成权属初始登记后即可进行交易。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情形的风险票据、处于保证增信流程中的票据、已质押的票据及通过回购式贴现方式取得的票据不得进行交易。
2.7交易要素是指由交易系统赋予固定名称及相关参数的,构成票据交易报价和成交的组成部分。交易要素根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不同交易品种分别展示。
2.8交易合同
2.8.1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完整的交易合同。
2.8.2成交单
2.8.2.1成交单是交易系统根据交易双方就交易要素达成的一致约定生成的格式化的书面合同。
2.8.2.2成交单一经达成,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8.3票据交易无需提供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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