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超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案(文公(西)行罚决字[2021]0048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文公(西)行罚决字[2021]00485号 
处罚日期】2021.05.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错过 蔡卓妍【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文成县公安局西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文成县 
【处罚对象】蔡志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4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3日8时,文成县西坑派出所民警在文成县西坑镇某工地日常检查中发现,蔡志超在文成县西坑镇某工地居住,但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后文成县公安局西坑派出所民警向你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1年5月17日,文成县公安局西坑派出所民警发现你仍未办理居住登记。蔡志超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蔡志超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文成农商银行(罚没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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