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申交通肇事逃逸案(乐公(交)行罚决字[2021]032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交)行罚决字[2021]03220号 
处罚日期】2021.05.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徐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1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8日05时48分许,徐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三轮汽车途经乐清市虹桥镇**号路段时,碰撞自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徐**,造成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徐申驾车逃逸,经鉴定,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321对不起徐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徐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申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徐申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徐申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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