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杰盗窃案(龙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082号)
街道林俊杰【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08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590150 
【处罚日期】2021.10.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林中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6:0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30日08时许,林中杰驾驶电瓶车去龙港市江口路拆迁房附近盗窃监控,当电瓶车行驶至龙港市江口路,林中杰用事先准好好的尖嘴钳、螺丝刀以拆卸的方式盗窃门口处的监控,从而盗得监控两只,后被人当场抓获。林中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属盗窃未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林中杰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苍南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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