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收殴打他人案(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622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6229号 
处罚日期】2021.07.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横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黄文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3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31日11时许,在横店大智街16号桃园饭店内,黄文收忍受不了张某湖说他纹过眉毛,遂与张某湖发生口角,后黄文收分别使用碗和酒瓶殴打张某湖头部,致使张某湖头部受伤流血。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文收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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