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 号】藏政发[2013]94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藏政发[2013]94号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保护、传承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加快构建中华民族特文化保护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2012年9月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突出检查和整治了社会上存在的藏汉文翻译不准确、藏文 书写不规范、藏文标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1年的努力,我区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促进了藏语文社会用字的规范化工作,为提升我区城镇 品位、构建和谐语言文字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全区各族干部众的普遍好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热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山南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等22个单位“全区规范 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久阿拉姆等26名同志“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藏语文
社会用字的规范化工作再创佳绩。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把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作 为传承发展藏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中华民族特文化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文化元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努力使我区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西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2个)
  2.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6名)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附件1
  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2个)
  山南地区
  林芝地区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公路局
  自治区藏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拉萨市民政局
  拉萨市当雄县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日喀则地区白朗县
  日喀则地区萨迦县
  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
  山南地区乃东县
  山南地区措美县
  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
  昌都地区边坝县
  昌都地区丁青县
  那曲地区县
  那曲地区巴青县
  阿里地区措勤县
  附件2
  全区规范藏语文社会用字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6名)
  久阿拉姆 拉萨市藏语委办(编译局)
  尼  珍 拉萨市城关区编译局
  扎西罗宗 拉萨市林周县编译室
  仓木 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伦  杰 日喀则地区江孜县翻译室
  达  瓦 山南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琼  吉 山南地区琼结县编译局
  单增次仁 山南地区工商局
  德吉央宗 林芝地区波密县翻译科
    宗 林芝地区察隅县翻译科
  阿旺顿点 昌都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扎西达瓦 昌都地区洛隆县编译局
  卓  吉 那曲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旺  珍 那曲地区安多县编译室
  次仁 阿里地区普兰县编译局
  扎  西 阿里地区日土县编译局
  普琼次仁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达娃次仁 日嘻则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扎什伦布寺公安消防大队
  拉  巴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泽旺曲珍 自治区教育厅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次仁多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处
贡尕达哇
  顾 国 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索朗多吉 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外联络部
  格  珍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红  燕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企业管理处
  土旦扎西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