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18
【字 号】州政发[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甘南军分区:
  由州文化局拟定的《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志,现予以批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
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甘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在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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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 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普查实行全州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
  (一)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大遗址和遗址,跨县(市)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名木古树、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二)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民政勘界为准)。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三)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
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州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派员抽查普查资料、信息的质量,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各地的质量控制情况。组织全州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
  五、 普查的组织
  根据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 组织机构
  甘南州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员会、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水电局、林业局、商务局、建设局、统计局、文化出版局、甘南军分区后勤部。
  州普查领导小组在州文化出版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州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全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并向州普查领导小组提交《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州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州级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各县(市)财政预算。
  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州普查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 部门职责
  在州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