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剑锋赌博案(天公(城西)行罚决字[2022]0039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天公(城西)行罚决字[2022]0039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天台县
【处罚对象】许剑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8:30
处罚名称 | 许剑锋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公(城西)行罚决字[2022]00396号 |
被处罚对象 | 许剑锋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7日晚上,许剑锋伙同裘某国、余某宾、潘某前在天台县***街道农业银行楼上室内以双扣(花利)的形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元到30元不等,每个人以圆形和方形的塑料卡片当筹码,每人以300元筹码为底金,赌后再结算。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时筹码未结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许剑锋五百元并收缴人民币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天台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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