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斌与黎进有、李创娜、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4 
【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17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岳淑敏邓耀辉刘宇慧 
【审理法官】岳淑敏邓耀辉刘宇慧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吴文斌;黎进有;李创娜;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 
【当事人】吴文斌黎进有李创娜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 
【当事人-个人】吴文斌黎进有李创娜 
【当事人-公司】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 
【代理律师/律所】黄晓明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黄晓明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晓明 
【代理律所】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吴文斌 
【被告】黎进有;李创娜;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 
【权责关键词】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吴文斌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上诉人吴文斌负担。上诉人吴文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本院给予退还上诉人125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06:47:51 
吴文斌与黎进有、李创娜、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民终17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文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黎进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明,系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文虎,系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审被告:李创娜。
     原审被告: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是属于个体工商户,其个体经营者为李创娜。
     上诉人吴文斌因与被上诉人黎进有、原审被告李创娜、原审被告惠城区顺利源电线电缆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16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已通过邮政快递向与上诉人吴文斌通过电话确认的地址且为一审寄送过的地址寄送了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快递单号为10xxx89693,经查询显示该快递已由其本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收。但上诉人吴文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吴文斌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上诉人吴文斌负担。上诉人吴文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本院给予退还上诉人125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岳淑敏带走 莫艳琳
审 判 员 邓耀辉
审 判 员 刘宇慧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晓露
书 记 员 黄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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