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嫖娼案(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47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47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2.04.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城区 
【处罚对象】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07 
处罚名称
杨**嫖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474号
被处罚对象
杨**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蒋某系冠发君悦大酒店富豪娱乐会所的工作人员,2021年10月21日23时许,在鲁某芳(另案处理)介绍下,杨**支付给蒋某嫖资2000元现金,后蒋某与杨**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星程酒店8821号房间内发生一次性关系。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嫖娼。另查明,杨**系初次嫖娼,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处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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