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全理论阑嵘盧i•撕容2016年第6期
政治去全的甴東及
国家去全体系中的地位
刘跃进
【内容提要】国家政治安全在内容构成上包括国家政治思想安全、国家政治 制度安全、国家政治活动安全三个部分。包括国家政治权力归属在内的“权属问 题”是国家安全的根本问题,“国家权属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在内含 “人民主权”观念的社会主义国体中,政治安全最核心的内容是全体国民政治权利 的安全。在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治思想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国民需要时,特别是 在国民具有变革现存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普遍要求时,政治变革便成为国家政 治安全和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从而也成为国家政治安全和整个国家 安全的重要内容和构成要素。虽说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本质,经济安全是国家 安全的基础,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只有国民安全才是国家安全及其所 包括的政治安全的核心,是包括政治安全活动在内的一切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 目的。
【关键词】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人民主权;国家安全体系;政治变革
【作者简介】刘跃进,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北京邮编:100091)。
【DOI €10.14093/jki10-1132/d.2016.06.001
【中图分类号】D81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74X(2016) 06-0003-19 *
*本文是作者参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时期影响国家政治稳定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1BZZ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感谢《国际安全研究》匿名审稿人的审稿意 见,文责自负。
政治妾全的内及在国家妾全体系中的地位
一 多主体的政治与多主体的政治安全
政治由国家而生,国家是其最初主体。政治主体处于不断演变之中,它既是 政治的附着体,又是政治的施动者。作为附着体,政治主体包括国家及各种与国 家事务相关的非国家行为体。这些附着体,同时也是政治的施动者和行为体。
(-)政治主体是政治的附着体和施动者
虽然古代汉语中存有“政治”一词,如《尚书•毕命》有“道洽政治,泽润 生民”的语句,《周礼•地官•遂人》也有“掌其政治禁令”的说法,但这并不 是现代政治学和政治实践意义上的“政治”,其含义也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汉语中的 “政治”。现代汉语中的“政治”一词,是近代翻译西方语言文字时形成的一个新 术语,
最初源于日本人翻译西方语言时用汉字创造的“政治”一词。后来中国人 翻译英文politics-词,采用的也是这一译法,从而形成了现代汉语中的“政治”。西方语言中的“政治”一词,起初是指城邦公民参与统治、管理各种公共生活的 行为。时至今日,政治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许多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都 是以国家为起点和归宿的。因此,政治就是以国家为缘起和归宿的公共事务管理。
但是,以国家为缘起和归宿的政治,其涉及的社会领域却不限于国家,而是 在空间范围的“扩大”和“缩小”两个方向上,分别适用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或“全球”这一主体,从而形成了“世界政治”和“全球政治”(与“国际政 治”不同)以及国家之下的“地方”和“国民”个体这样的主体,从而形成了 “地方政治”“公民政治”这样的术语。这就是说,政治由国家而生,但在其发展 过程中已经不再完全細于国家这一原生母体和最初主体,而逐渐可以附着于各 种非国家的主体之上。当今世界不断出现的各种超国家的和国家内部的非政府组 织,大多都与国家相关,因而有政治性,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事实上的政治 主体。
政治主体既是政治的附着体或载体,又是政治的施动者。作为附着体,政治 主体包括国家及各种与国家事务相关的非国家行为体。这些附着体,同时也是政 治的施动者,是政治的行为体,是行为体意义上的政治主体。
(二)政治主体的演变
原生缘起自有国家以,政治主体就处于不断演变之中。在“家天下”“朕国家”的时代,政治主体只是独裁的君王及由
其特许的不同等级的官僚与相应机构。中• 4 •
阑嵘盧i•撕容2016年第6期国古代“帝”“官”“吏”“民”的区别,就在于皇帝进行政治独裁决策,官员执
行皇帝政治决策(有时可以“谏”的形式提出参谋性意见),“皂吏”充当差役和
打手,“草民”则是被治理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的主体是皇帝,政治的中
介或二等主体是各级官吏,而普通国民只是政治的客体,政治的对象,不能成为
行为体意义上的政治主体。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原来作为普通国民的资产阶级开始要求政治
权力,要求参与国家政治。但是,他们的要求凭借的不仅是自己的力量,还有无
产阶级的力量,因而结果就使全体国民在名义上都有权参与国家政治,都成了政
治的主体和政治行为体。所有的国民也由此取得了“公民”的身份,成了具有政
治权利(包撤治权力)的“公民”,而不再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臣民”。公民社
会由此而生。
在共产主义运动中以及社会主义理想中,普通国民被设计为与权贵阶层平等
的“公民”或“人民”,是管理国家的政治主体。虽然后来的实践和现实与先驱
们的理想设计相去甚远,但令人失望的现实不足以成为否定理想的根据,问题是
要为实现理想到以往没有到的合理路径和恰当程序。如果做到这一点,普通
国民作为公民就不仅仅在法律规定和名义上是政治主体,而且实际上也会真正成
为政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①由此,中国国民具有了作为政治主体的最高法律根据,不应再是被统
治的政治客体,因而也就不应是一般的国民,而应成为拥有包括政治权力在内的
完整政治权利的公民。
在公民社会中,不仅每个国民都应依法(无论是天地自然之法还是国家政府
约法)拥有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和某种政治权力,而且都需要通过合理合法有效
有序的法治程序充分行使其政治权利和权力,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和政
治主体。同时,国民还有权通过各种形式组成各种不同的团体(包撤党),并以
不同的组织形式更有力、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甚至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
理,这就使各种社会性和政治性团体成为国家政治的合法主体。当然,国民还可
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委托”专职人员组建专职机构来专门管理国家事务,
从而使这些人和机构成为专门化的政治主体。
总之,传统的政治主体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以及相应的政府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国人大网,v/npc/xinwen/node ■505.htm。
政治妾全的内及在国家妾全体系中的地位
构,而当代民主社会中的政治主体则应是全体国民以及由国民直接组成的各种政 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根
据权力递减顺序排列,现代政治主体首先是全体国民,其 次是国民组成的所有政治组织(包括政党),再次是国民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最后是由全体国民通过各种形式推举的国家元首、政府 首脑、国家官员和政府机构。
但是,当代世界的政治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内部的全体国民、政治组织、政府 机构和各级官员,而且包括全世界的民众以及各种超国家的政治组织、政治机构、政治人物。
因此,当代世界的政治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对于这些多样性的政 治主体,人们可以根据各方面的不同需要,对其做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 特的划分。例如,根据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就可以把政治主体分为自然人主 体和法人主体(如政党)。
(三)政治主体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安全需要
不同的政治主体常常具有不同的政治观念、政治意识、政治诉求和政治活动,同时也常常具有不同的政治安全需要、政治安全状态和政治安全手段。因此,政 治安全的外延并不局限于“国家政治安全”,并不必然是指国家的政治安全,而完 全可能指政党的政治安全甚至某个政党的政治安全,也完全可能是指国际性政治 组织的安全甚至某个具体的国际政治组织的安全,当然还可以指个人的政治安全 甚至某个人的政治安全。个人政治权利的安全,就是个人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政治主体,都有各自的政治安全需要,也都是在学理上 不可忽略的政治安全主体,这就在“主体”的角度上,使政治安全的外延超越国 家政治安全而延伸到所有不同政治主体的政治安全上去了,这就是政治安全的多 主体性。由此,人们可以根据政治主体的不同,把政治安全分为世界政治安全、国际政治安全、地区政治安全、国家政治安全、个人政治安全、国民政治安全、政党政治安全、城市政治安全和乡村政治安全等。如果从历史上看,当然还有皇 家政治安全、朝廷政治安全等。这样一来,“国家政治安全”就成为对政治安全这 一概念进行逻辑划分而形成的一个“种概念”。这些不同主体的政治安全,可以说 是政治安全的不同类型构成或不同外延。
虽然政治安全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划分出如上的不同类型,而且当前非传统的• 6•
阑嵘盧i•撕容2016年第6期“安全研究”已经不局限于“国家”这一传统主体,但是在提到“政治安全”时,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人们还是把其作为“国家政治安全”来看待,把其看作是 “国家政治安全”的同义词,这就如同在政治论域中提到“安全”时,人们通常 把其等同于“国家安全”一样。在下面的论述中,为了行文简洁,我们有时也把 “国家政治安全”简化为“政治安全”来雜。
(-)国家政治安全的含义
中国学者对政治安全的学术探讨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9年,杨建難授首先从政治稳定的角度界定了政治安全,认为“政治安全的核心内容就是维护国 家的政治稳定,其中包括政治制度的稳定、国家的统一
、社会的等等”。®2001年,梁艳菊和宋晓梅给政治安全下了一个比较长的定义,认为政治安全是 “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外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过程中,保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消除不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行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②作者同时强调:“政治安全是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动态平衡和良性互动”。®在2004年出版的《国家安全学》教材中,杨建英教授吸取了当时的一些研究成果,认为“国家政治安全就是国家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此后,随着政治安全研究的深人,人们对政治安全的概念及其定义的探讨也在不断 深人。但是,根据我们对于“安全”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以及近年来我们对安全价 值的研究(主要是把“安全”与“好的”加以区分,认为“安全并非总是好的”),现在给出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政治安全就是国家在政治方面免于国家内外 和政治内外各种因素侵害和威胁的客观状态。
在这个定义中,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
第一,国家政治安全的“主体”是国家。如前所述,政治和政治安全的主体 不局限于国家,在国家之外还有其他的主体,但是对于国家政治安全来说,其主 体就只能是国家,而不包括其他的政治主体。当然,这个国家并非只是某些国际
①杨建英:《政治制度安全:国家安全的核心》,载《国家安全通讯》,1999年第12期,第32页。
②梁艳菊、宋晓梅:《论政治安全与政治稳定、政治发展的关系》,载《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2001年第6期,第2页。
③梁艳菊、宋晓梅:《论政治安全与政治稳定、政治发展的关系》,载《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2001年第6期,第2页。
④刘跃进:《国家安全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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