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
致:
根据你方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就位于杭州市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三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你方自 年 月 日起就租赁房屋的应付年租金为 元,且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本租赁年度下半年度的租金,即 元。截止目前,您尚未支付前述到期租金。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10条第10.2.1款的约定:“如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费用或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足额缴纳应付款项为止。”截止目前(2013年 月 日),你方因逾期支付租金,应当向我公司支付的租金违约金累计已达 元。
在此,我公司郑重向你方催告: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函5日内,立即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向我公司支付所有欠付租金。否则,我公司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
关法律规定,向你方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行使《房屋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并要求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月约定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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