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巨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萧公(临浦)行罚决字[2022]0366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临浦)行罚决字[2022]0366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2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120 
【处罚日期】2022.04.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临浦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吴巨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07 
处罚名称
吴巨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临浦)行罚决字[2022]03666号
被处罚对象
吴巨会
处罚结果
末班车萧煌奇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4日上午,吴巨会在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旧在杭州市萧山区******使用电焊作业,后被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经查,吴巨会在居民楼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吴巨会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巨会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4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临浦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