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赌博案(桐公(麻)行罚决字[2021]05345号)
某人 汪苏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麻)行罚决字[2021]05345号 
处罚日期】2021.07.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王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1:09 
主要违法事实:二〇二一年一月至二〇二一年二月,王晨伙同他人在“翻花3Q1”APP上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晨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桐乡市梧桐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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