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于理而失于情——《林兰香》中燕梦卿的悲剧
作者:郭芳芳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18
        摘要:清代小说《林兰香》不同于一般的才子佳人小说,并非叙述男女主人公在经历了波折以后,有情人终成眷;而是将重点放在男女主人公结合之后,展现了一个由于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如妾室的嫉妒、夫妻感情失和等引起的悲剧。女主人公燕梦卿是一位在外人看来近乎完美的女性,但最终受到丈夫的冷落而抑郁身亡。导致梦卿悲剧的最大原因,是梦卿将夫妇之理和男女之情至于了对立的位置,过多的为节孝虚名所累,最终得于夫妇之理而失于男女之情。本文希望通过对梦卿悲剧的分析,展示女性内心理与情冲突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理;情;悲剧
        作者简介:郭芳芳,女,1986年,广西柳州人,汉族。现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8-0050-02
        《林兰香》【1】是一部诞生于明代四大奇书和《红楼梦》之间的小说,由随缘下士编辑,寄旅散人评点,全书六十四回,共描写了三百零七个人物。小说大致情节如下:德才兼备的御史之女燕梦卿,原与开国功臣之后耿朗定亲,但因燕御史突然获罪,梦卿自请代父赎罪,没为官奴,耿朗也另取了林云屏为妻;不久,燕御史得到了平反,梦卿宁愿居于侧室也要嫁给原聘耿朗,可是在嫁给耿朗之后,梦卿受到侧室之位的限制,又被妾室任香儿嫉恨,与丈夫感情失和最终病死。
        燕梦卿是一位在外人看来近乎完美的才女孝女,却得不到丈夫的宠爱,抑郁而亡,其原因发人深省。吴存存说:与中国大部分小说中的爱情悲剧不同,这个悲剧不是那种外在力量对纯真爱情的破坏,诸如父母、门第、地位等等原因造成的悲剧,从而使人在愤怒不平之余得到一种感奋的力量。相反,这个悲剧是在有情人已成眷属的基础上展开的。【2的确,不同于一般的才子佳人小说,燕梦卿并非受到了门第或者是突发、不可预知的外部力量的阻挠,而是那些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如妾室的嫉妒、对丈夫规劝不当、丈夫的猜忌等造成了她的悲剧。
        从表面上看,造成梦卿痛苦的家庭生活的关键人物一是林云屏,一是任香儿。云屏取得了名义上的正室之位,梦卿只得屈居侧室。梦卿治家才能出,但必须碍于云屏,不能擅自做主,梦卿言不轻发,都是大娘问道,方才开口……事不自专,必须大娘应允,方才敢行。(第二十九回)任香儿出身商人家庭,气度狭小,乖巧善言,因担心梦卿在家中压制中妻妾,威胁自己的地位,就屡次挑拨离间,导致耿朗误解梦卿、疏远梦卿。正如作者所说的:如云屏之于梦卿,所谓掩盖也。如香儿之于梦卿,所谓混夺也。掩蔽不已,至于坎坷终身;混夺不已,至于悠忽毕世也。(第一回)然而,最需要在这里指出的是:林云屏与任香儿的一实际上是梦卿自己造成的、自己选择的。梦卿严守贞洁礼法,认为自己既然已经下聘耿家,就身为耿家人,死为耿家鬼,即使甘居侧室也要归于耿朗;此时耿朗已经婚配,梦卿就算另嫁也无可厚非;梦卿才貌双全、家素富贵、名动京师如为正室,其地位必定稳固,可是偏居侧室,在进门之前就招来了同为妾室的香儿的忌惮,并且留下无穷后患;耿朗有一妻四妾,香儿却将矛头偏偏指向梦卿,究其根本原因无非是梦卿严守礼法,最终使自己尴尬地居于侧室。
        梦卿既受云屏遮蔽,既受香儿忌惮,却不能忘怀以振兴耿家为己任,不断劝诫耿朗修身齐家。若耿朗有过,云屏在劝与不劝之间,爱娘虽亦常劝,但加上些耍笑,又不象甚劝的光
景,香儿彩云全不知劝,惟有梦卿,事事皆劝。(第二十八回)梦卿爱劝,让年少喜欢声的耿朗在感情上疏远了梦卿,耿朗将与梦卿的关系定位为:名虽夫妇,实同朋友(第十六回),耿朗敬她,大于爱她。虽然,梦卿与耿朗在初见时就相互爱慕,耿朗得知梦卿无法嫁给自己时相思成疾(第三回)。可是梦卿嫁给耿朗之后,看到年轻的丈夫纵情声且性不自定,好听人言(第一回),梦卿便毫不犹豫地担当了谏臣的角,谏言像苦口的良药,有利于行却不容易让人喜欢。梦卿固守内心的道德伦理,让自己在耿朗面前也变成了冰冷的道德伦理,从而引起了耿朗内心的厌恶。耿朗既然已经厌恶梦卿其人,又怎么还会听取其言?此时,梦卿落得个情多处反致生疑,疑深时更招愤起(第二十七回结语)的下场。
        梦卿本身才性非凡,天资聪慧,在书法、绘画、文学上都有极高的造诣,并且情趣盎然,风雅绝伦。梦卿颖异不亚班昭,聪明恰如蔡琰(第一回),平彩云赞道:二娘书法风流婉转,如美女簪花,见之可爱。其实有筋有骨,又如利金百炼,不可屈挠。(第二十三回)耿朗赞梦卿之画:只少一口气,便似活人一般。(第四十二回)但在家庭生活中梦卿却处处压抑自己的才性,不轻易题诗绘画,耿朗看到梦卿与爱娘的肖像画才知道梦卿有绘画的才能(第四十二回);才情非凡,却在与耿朗的相处中严守妇道,不接受耿朗的调笑,表现得冷静克制,如平彩云说:房次太多,他(梦卿)又不甚活泼(第二十二回) ,这使得
年轻的丈夫在感情上越发倾向于热情任性的香儿。
        由此,似乎可以这样说,梦卿尴尬的处境、触怒丈夫的劝谏、压抑的心绪,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因为要严守节孝礼法而造成的。无怪乎寄旅散人说梦卿有头巾气(第二十六回回评),梦卿名噪一时因节孝二字,却最终为此二字所累。在第三十四回回评中寄旅散人评道:人生最不足恃者,虚名也。若梦卿者,上而朝廷,下而奴隶,中而族党姻亲,莫不重之受之,而终不获于其夫。(第三十四回回评)作者也说道:大概男女之间,情为第一,理居其次。理乃夫妇之正理,情是儿女之私情。(第五十一回)梦卿死后,耿朗虽极为悔恨自己不当之举导致梦抑郁而亡,情感上却没有十分感伤,可是香儿忽然因病去世,耿朗却表现得十分悲哀,因此作者说道:耿朗与香儿私狎处最多,故情亦最深(第五十一回)。
        作为贤德的女性,《歧路灯》【3】中谭绍闻的妻子的孔慧娘可与燕梦卿相提并论。而孔慧娘这位贤惠的妻子最终的命运也是抑郁病死,我们不妨将二者的悲剧进行比较。世家子弟谭绍闻在父亲死后,母亲过于溺爱,无人管教被赌徒勾引险些家破人亡,孔慧娘在过门后不久就因丈夫的胡作非为气恼生病,很快散手人寰。作者李绿园完全是按照男性所想象的一个贤惠妻子所具有的全部美德来塑造孔慧娘这个妻子形象,完全抹煞了一位妻子所应该具有
遇到王蓝茵的正常情感,按照礼法描画了这位完美的妻子。小说中更不到她与绍闻调引男女之情的画面,连最集中的一次她与绍闻的感情生活描写也是慧娘趁着闺房小酌、逗引兴哥来让绍闻欢心从而为正直的仆人王中说情(第三十五回),这样的感情生活场面充满了礼法的正义感,因为过于完美理智而让人生疑。
        可是,当孔慧娘因为气恼丈夫行非礼之事而年纪轻轻就撒手人寰时,我们看到一位完全把自己奉献给礼法的妻子的内心与身体是多么的脆弱不堪,像燕梦卿一样得到了夫家上上下下的赞誉,却失去了自己、失去了生命。慧娘被作者取消了情感、梦卿被礼法压抑了情感,两位贤德的女性都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们像立场保守的理学家,将理与情置于对立的位置,不断掩盖了真正的自我,最终葬送了自己。
        由此看来,将情与理完全至于对立位置的立场是多么的不可取。情真的如保守的理学家所言是一种危险的力量吗?宋代正统的理学对于情的用法,一般包含以下两种:首先,被归结为一种主观的私语,并与无私的仁爱相对;其次,被认为是从自我的阴的方面发散出来的。【4】情字与阴性、多变、自私等含义相连,被保守的理学家认为是一种对于理具有破坏性的力量。当社会正统主流的理学家们坚持这样一种保守立场时,小说家们
也以自己的方式去探索了。小说家们往往不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思想家,可是他们依据着对世态人情的敏感,具有前沿意识的深入思考了理学家的保守立场,并且敏感地意识到,理学家的纯粹教条往往无法应对充满着理与情冲突的家庭生活和感情生活。
       
        《金瓶梅》【5】中投身欲海的西门庆走到了情欲的极端,可以说他用一种直接而极端的方式为欲望、情感、道德的相生相伴作出了最好的诠释。西门庆平生好美、好财货,为了满足这两种欲望愿望犯下了累累罪行。在众多妻妾中,李瓶儿给西门庆带来了大量财物,还生育了偌大家业的继承人官哥。西门庆对李瓶儿可谓乐极情浓(第二十七回语)这种情欲的极大满足甚至一度成为引导西门庆向善的力量,西门庆为了给官哥积德积福,竟然有仗义疏财之举(如五十六回)。虽然西门庆最终没有放弃对情欲的追逐,但从他与李瓶儿的情欲经历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情欲成为了一种引发人道德行为的积极力量。这也正与李贽的主张一致,在李贽看来欲变成了建设性的力量,它可以驱使人们去获取财富、去研究学问,甚至促进人们走向彻悟。【6
        由此反观燕梦卿,她在面对自己内心真实的愿望时,往往选择了放弃。梦卿不断压抑真
实的自我,终于用理将自己围困到了绝境。相比之下,香儿是个识字不多的庸俗商人家的女子,没有受到更多的理地约束,香儿的动机直接而简单。没有所谓贤德、节孝的束缚,香儿在耿朗这位爱好声、耳根子软的丈夫面前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在香儿那里,耿朗能够得到梦卿没有能够提供的情欲的满足和放纵。即使情欲的放纵最终损害了耿朗的身体,即使梦卿为了保护耿朗割断了手指为他疗病(三十二回)、失去了秀发为他缝制甲胄护身(第三十三回),耿朗情感的重心也一直在香儿身上,对于梦卿只不过留有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后悔,而对于深爱丈夫的梦卿来说,这绝不会是她想要的。种种这般,皆因梦卿把夫妇之理放在绝对的第一位,终于得于夫妇之理而失于男女之情。
        注释:
        1】《林兰香》,随缘下士,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
        2】吴存存:《道学思想与燕梦卿悲剧——读〈林兰香〉随笔》,明清小说研究,198803期,第138页。
        3】《歧路灯》,李绿园,栾星校注,中州书画社,1980年。
        4[]艾梅兰,《竞争的话语——明清小说中的正统性、本真性及所生成之意义》,第二章第5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本文所依据的《金瓶梅》为香港太平书局1982年版,据明万历年间刊本影印,旧藏于北京图书馆,现藏于美国。第五十二回缺处用崇祯本《金瓶梅》抄补。
        6[]艾梅兰,《竞争的话语——明清小说中的正统性、本真性及所生成之意义》,第二章第6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