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龙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东公(白)行罚决字[2021]04909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东公(白)行罚决字[2021]04909号 
处罚日期】2021.06.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吴小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4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6日14时30分许,白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吴小龙于2019年以来运营的域名为“fengyihm”的网站,至今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未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等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小龙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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