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赟、徐宝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27 
【案件字号】(2022)津02民终38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常静郭矗刘睿 
【审理法官】常静郭矗刘睿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颜赟;徐宝稳 
【当事人】颜赟徐宝稳 
趁早李琦【当事人-个人】颜赟徐宝稳 
【代理律师/律所】张桂茹天津茹律师事务所;万志薪天津茹律师事务所;张鹏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桂茹天津茹律师事务所万志薪天津茹律师事务所张鹏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  刘紫玲专辑
【代理律师】张桂茹万志薪张鹏 
【代理律所】天津茹律师事务所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颜赟 
岁月的童话罗嘉良【被告】徐宝稳 
本院观点】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尹普美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8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颜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8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8 03:43:18  闫旭 情花为谁开
颜赟、徐宝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2民终384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颜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茹,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志薪,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律师。cryin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宝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颜赟因与被上诉人徐宝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8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8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颜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8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常 静
审判员 郭 矗
审判员 刘 睿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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